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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角洲生态文明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黄河三角洲生态文明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黄河三角洲生态文明馆地块位于东营市垦利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际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具体位置为草场专用路-垦东渡口与顺河路-垦东32交叉口以东200米(地块中心坐标E119.148401,N37.744823),地块总占地面积9073平方米(合13.61亩),土地使用权人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该地块自2010年前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利用地,2010年前后建设为自然保护区鸟类救护科普中心停车场,2020年5月20日为建设生态文明馆,将停车场硬化地面进行了破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查清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为地块后续的使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2020年5月,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针对黄河三角洲生态文明馆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地块2010年之前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一直处于被保护的自然状态;2010年,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建设鸟类救护科普中心及配套停车场;2020年5月为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文明馆,将停车场部分硬化地面进行了破除。该地块不涉及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经调查未发现外来弃土、固废、危险废物等,地块内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地块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地块周边1千米范围内也无其他工业企业及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疑似污染源,综上该地块内无污染源,也不涉及特征污染物。
经第一阶段调查该地块及周边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无疑似污染源存在,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用地满足当前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