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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山川路以西、融园以北地块

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山川路以西、融园以北地块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的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地块总面积33333m2(约合49.99亩)。本地块原为林地,规划为社会福利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由青岛珠山秀谷颐养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现状地块内尚未动工,现场仅建有围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山川路以西、融园以北地块原为林地,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山川路以西、融园以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项目组接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制定调查工作方案开展调查工作,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
项目组成员于2020年8月26日-8月28日、9月12日进行现场踏勘,对地块的整体现状进行了实地踏勘并记录;同时对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滨海街道办事处、滨海国土资源所、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地块所属村委会、地块现使用权人和周边居民等进行了人员访谈,了解该地块的现状以及地块历史使用状况等;2020年8月29日至8月31日,在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基础上对地块内的污染源和地块外可能存在的污染源进行识别。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主要如下:
1、地块污染物识别
(1)特征污染物
经调查,调查地块历史为林地,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内经调查未发现外来弃土、固废、危险废物等,地块内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痕迹。
地块内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特征污染物。
(2)污染物迁移途径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内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特征污染物,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2、受体分析
根据区域规划,该场地未来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此其未来规划使用条件下污染物的主要受体包括老人、儿童和成人。
4、不确定性分析
本报告根据实际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分析结果,以科学理论为依据,通过对目前所掌握的调查资料的判别和分析,并结合地块条件、历史资料等多因素、地块调查工作的开展,不确定性分析如下:
本次调查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分析结果,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对目前所掌握的调查资料进行判别和分析。同时通过分析地块条件、历史资料等多因素,综合分析调查地块内部及周边、过去及现在可能存在的污染情况,不确定性较小。
5、总体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结束;若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场地内外存在污染源时,作为潜在污染场地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调查总体结论:经第一阶段调查后,项目组认为本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情况均无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无需进入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即可结束。
6、建议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且部分地块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之后至土地再开发利用前仍有一定的闲置时间,存在外来污染的可能。因此,建议土地使用权人加强地块监管保护,严控地块外固废、弃土等进入地块造成土壤污染。在后续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要注意土壤污染防控,不能使用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回填,避免造成土壤污染;如发现土壤存在污染痕迹、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地块受污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