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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区ZD07-02-02-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淄博新区ZD07-02-02-06地块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京路以西30米、中润大道以南315米(地块中心坐标E118.005796°,N36.834030°,国家2000坐标系经纬度投影),地块总占地面积3203平方米,约合4.8亩;该地块自2006年前为水浇地和农村道路,2006-2012年为空闲地,2012-2017年被烧烤店、驾校、洗车店临时占用,自2018年至今存放回民新村工地客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要求,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下发了关于《关于征求土壤污染状况的函》的复函(张环函[2020]13号):“103号:用地总面积为0.3203公顷(其中0.002公顷的原回民新村水浇地,0.0107公顷的原回民新村农村道路,0.2883公顷的原石村水浇地,0.0211公顷的原石村农村道路)的南京路以西、市职业病防治院以南的地块,用途拟变更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中R22服务设施用地,根据上述要求,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查清地块污染状况,确保周边居民人体健康安全,为地块后续的使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2020年5月27日,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回民新村村民委员会及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石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我单位针对淄博新区ZD07-02-02-06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并编制了《淄博新区ZD07-02-02-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2020年6-8月我单位开展了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根据调查和实验室结果分析,土壤中各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菌落总数外其余监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标准,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该地块用地满足当地规划用地要求。根据检测数据满足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规划要求,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符合地块当前规划要求,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淄博新区ZD07-02-02-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