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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泰宇置业有限公司大王镇菜园村地块土壤调查公示

       东营泰宇置业有限公司大王镇菜园村地块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东青路以西、花园路以东、文化路以南,东邻大王镇行政执法局、通源热力,北侧隔路为政府机关小区北区、山东金宇装饰租赁公司,西侧为凯银小区,南侧为信义家园北区、金桥物流,地块中心地理坐标E118.524725°,N36.988077°(国家2000坐标系经纬度投影),地块总面积20264平方米。东营泰宇置业有限公司菜园村地块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为广饶县2020-32号地块,地块二为2020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五,两个地块均未进行过生产经营活动。该地块2000年前为农田,2000年转为居住用地,2020年7月20日,广饶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地块一(广饶县2020-36号)使用权(广国土资告字[2020]6号),2020年8月20日,东营泰宇置业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人员访谈,地块二正在办理收储手续。目前,地块内仅剩一间平房,场地未进行平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我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分析等工作,并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东营泰宇置业有限公司大王镇菜园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共设置7个土壤监测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4个(包含3个平行样),检测指标共计52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以及pH、总石油烃(C10-C40)、锌、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苯酚、2,4-二硝基苯酚;其中检出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六价铬、铜、镍、锌、镉、砷、汞),总石油烃1项(C10-C40),样品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参考  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 T 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未勘测到浅层地下水,故在地块外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包含1个平行样),检测指标共计49项,包括(GB/T 14848-2017)常规35项,以及石油类、二氯甲烷、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游离氯、硝基苯、苯胺、氯甲烷、1,2,3-三氯丙烷、1,3-二氯丙烷、2,2-二氯丙烷、2,4-二硝基苯酚;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外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地下水均不作为饮用水源,不存在暴露途径,不会对人体产生健康风险。
       综上,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