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印象(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梧桐·印象(二期)项目地块位于广饶县广颖路以南、顺安路以东、规划林荫大道(环湖西路)以西,地块面积63447m2,中心坐标为(E118.439086°,N37.046253°)。该地块原主要为朱杨村水浇地和建设用地,2017年以前,主要用于居住及小麦玉米的种植;2017年,地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挂牌出让;2018年,广饶齐翔置业有限公司竞得地块使用权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地块目前已完成全部13栋住宅楼封顶,正在进行住宅内外建设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查清地块污染状况,确保周边居民人体健康安全,为地块后续的使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撑,2020年7月30日,广饶齐翔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梧桐·印象(二期)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并编制了《梧桐·印象(二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本次调查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6个,地块外布设对照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4件(含平行样3件),监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及总石油烃(C10~C40);根据调查和实验室结果分析,除WT-2点位中层样品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外,其余样品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非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仅1个点位超标,与地块特征污染物无关联性,因此,参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异常点位排查要求,在WT-2点位四个垂直轴向1m范围内布设4个采样点,采集14件土壤样品(含平行样2件)对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砷的筛选值要求,故将WT-2点位作为异常点剔除。
本次调查设置地下水采样点位4个(含对照点1个),采集地下水样品5件(含平行样1件),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常规指标中的毒理学指标15项、一般化学指标20项和石油类。根据监测结果,地块地下水检出污染物为肉眼可见物、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硒;地下水样品中石油类未检出,硝酸盐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毒理学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常规指标除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锰、铝、耗氧量、钠外,其余检测项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综上,本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标准,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