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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老厂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老厂区(以下简称“齐都药业老厂区”)项目地块位于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与稷下路交汇处东南角,地块东邻齐都新星生活区,西邻稷下路,北邻临淄大道,南邻静心花园、临淄区财政局、临淄区市政工程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地块面积约40321.76平方米,中心位置坐标E118.312729°,N36.821058°。地块为原齐都药业老厂区所在地,原为居住和工业用途,其中东侧33643.50平方米为齐都药业老厂区生产用地,西侧6678.26平方米为职工生活区,根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临淄城区用地规划图》,地块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针对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老厂区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项目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对地块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地块1986年前为农用地;1986年在地块内建立山东临淄制药厂,1989-2001年厂区西侧生活区分批次建设完成。2004年山东临淄制药厂改名为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活动为玻瓶输液、软袋输液、固体制剂的制造,不涉及原料药生产活动;2003年为积极响应临淄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区企业退城进园的总体规划部署,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老厂区全面启动向科技园厂区搬迁工作,项目逐步停产并于2014年12月完成搬迁(期间主要设备及建构筑物未拆除,但设备内的物料均已清空),直至2022年9月无其它活动进行,同月临淄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地块进行了收储;2022年9月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老厂区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2022年10月老厂区内的设备及建构筑物开始拆除,并根据拆除方案的要求采取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至2023年4月,除北侧留有一处配电室未拆除外,其余均已拆除,建筑垃圾全部运往建筑垃圾消纳场。2023年6月,为拆除埋藏在地面以下的地基及钢筋混凝土,因其分布较为密集,故将地块内的土壤整体下挖了2米左右,开挖的土壤全部转移至消纳场进行处理。2023年7月至9月,地块内进行了考古活动。2023年5月、11月及2024年3月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土壤颜色正常、无异味,未发现有明显污染痕迹;周边1.0km范围内存有两处加油站,无工矿企业存在。通过对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的分析,识别出了其涉及的可能对地块土壤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物为:汞、砷、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通过对收集到的资料分析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组制定了本次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
        本次采样工作共分三次进行,2023年5月第一次样品采集时主要针对生产区,在地块内布设了18个深层土壤点位及地块外一个对照点位(T1-T18、T0)。2023年11月,根据委托方要求,西侧职工生活区位置需一并进行调查,因此进行了第二次的样品采集。2023年6月,在第一次样品采集完成以后,为拆除埋藏在地面以下的地基及钢筋混凝土,因其分布较为密集,故将地块内的土壤整体下挖了2米左右,开挖的土壤全部转移至消纳场进行处理。因此第二次样品采集时,在地块内补充了7个深层土壤点位(T19-T25),转运走的土壤中布设4个表层土壤监测点位。为进一步确认转运走的土壤的质量状况,项目组于2024年3月15日对转运走的土壤再次进行了样品采集工作(即第三次样品采集),在转运时上下层的土壤已混合,因此在转运走的土壤存储处采用系统布点法布设了27个快筛检测点位,快筛结果均无明显异常,并在快筛数值相对较高处采集了10个土壤混合样品(D1-D10,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样品除外),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基本45项以及pH、石油烃(C10-C40)。采集的样品中检出污染物为:汞、砷、镉、铜、铅、镍、1,2-二氯乙烷、pH、石油烃(C10-C40),以上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污染物均未检出。根据收集到的水文地质资料,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埋藏较深,现场钻探至15米尚未揭露地下水,故本次未进行地下水点位的布设。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其规划用途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