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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地块二(路局置换地)土壤调查公示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地块二(路局置换地)位于淄博火车站东南,王舍路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E118.051079°,N36.784298°,地块面积798m   2,土地使用权人目前为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块最早为猪龙河河道及河堤,2019年地块及周边区域拆迁,本地块区域填平,猪龙河改道至地块南侧。根据《张店区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ZD12-13、ZD12-14、ZD12-15、ZD12-16、ZD14-16、ZD14-17、ZD14-18、ZD21-01、ZD21-02街坊(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修改-土地使用规划图》,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为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要求,该地块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3年8月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指挥办公室委托我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项目组,制定调查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分析、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然后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开展了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等工作。
       本次调查共设置4个土壤点位(包含1个对照点位),共取到土壤样品18组(包含2组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与管制值45项基本项目+常规测试项目pH+地块关注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锰、锌、钴、钒、钼、水溶性氟化物、氰化物、8种多环芳烃共计62项。其中检出因子为:汞、砷、镍、铜、镉、铅、钴、锌、钒、钼、锰、苯并[a]蒽、䓛、苯并[a]芘、菲、荧蒽、芘、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19项均未超标,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检测数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其他相关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中的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包含一个对照点位),共取到地下水样品3组(包含1组平行样)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除外)及石油类+多环芳烃、镍、钼、钴、钒共56项。检测结果显示,检出的污染物除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外均未超出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
        综上,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地块二(路局置换地)土壤检测数据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满足当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