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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土壤调查公示

       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位于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以北、山前路以东,总面积约41298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8.150314°,N36.194083°,西至山前路、南至鲁山路、北至北麻路、东至高新路。地块现状用途为工业用地,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源”)委托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针对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址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对地块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通过调查得知,本地块所在区域1992年前曾用于葡萄种植,1992年后建设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进行化纤仿毛面料织染生产活动,2018年,沃源按沂源县城市发展规划,实行“退城进园”计划,向东部开发区搬迁,2022年搬迁完毕,沃源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开始对该地块上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拆除过程根据拆除方案的要求采取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并于2024年3月拆除完毕。根据对沃源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的分析,确定了可能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物主要为:pH、镍、铬、锑、汞、砷、石油烃(C10-C40)、水溶性氟化物、二氯乙烷、二氯丙烷、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胺、硝基苯、氯苯、二氯苯和苯并[a]芘,识别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包括染整车间、网印车间、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线、锅炉房、助剂仓库及危废仓库等。
       本次调查共设置44个土壤检测点位(包含一个对照点位),其中包括38个柱状样和6个表层样,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及pH、石油烃(C10-C40)、甲醛、锑、铬和水溶性氟化物等共计51项,检出指标包括汞、砷、镉、铜、铅、镍、锑、铬、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C10-C40)、pH、甲醛、水溶性氟化物等19项,所有土壤样品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甲醛、水溶性氟化物浓度未超过DB13/T 5216-202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浓度未超过DB11/T 811-2011污染场地土壤住宅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设置6个地下水检测点位(包含一个对照点位),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除外)及石油烃(C10-C40)、苯胺、锑、二甲苯、甲醛、镍、苯并[a]芘、铬、硝基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等共计53项。检测结果显示,除个别点位硫酸盐外,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硫酸盐为一般化学指标,且后期开发利用中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无相关暴露途径,因此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地下水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其规划用途要求,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