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法院东里镇法律服务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沂源县人民法院东里镇法律服务中心地块(目标调查地块)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汇源路与沂河北路交汇处西北20米,总面积4419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E118.369067°,N36.016298°,地块东侧为汇源路和沂源县东里农机厂,西侧为沂源县东里农机厂,北侧为兴源果品保鲜库,南侧为沂河北路。
该地块在1978年前为东里镇东里东村耕地,1978年建成东里镇农机厂,为县农机局的县属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为铸造农业器具和木材加工。至1999年农机厂破产,生产项目随之停产。2000年后,地块内建构筑物拆除后闲置,2015年周边村民将地块开垦成耕地种植农作物。
地块现土地权属为东里镇人民政府。地块现状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和“旱地”;根据《沂源县东里镇DL01-01街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拟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机关团体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委托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沂源县人民法院东里镇法律服务中心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数据分析等工作。
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共设置5个土壤检测点位(包含一个对照点位),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锌、锰共计49项。其中检出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锌、锰共10项。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参考标准《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设置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包含一个对照点位),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以及石油烃(C10-C40)、二甲苯(总量)、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蒽)、镍合计42项,其中检出22项,石油烃(C10-C40)满足参考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筛选值要求,其余指标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外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综上,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