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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路以东、胶莱河路以北华山片区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公示

        华山路以东、胶莱河路以北华山片区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以东、胶莱河路以北;由地块1与地块2组成,两地块东西相距约20米;其中地块1位于华山路与胶莱河路交汇处东北20米,占地面积39887.34平方米;地块2位于华山路与胶莱河路交汇处东北320米,占地面积33290.56平方米,合计占地面积73177.90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E118.608588°,N37.466066°。
        地块1在1996年前为荒地,1996年至2023年主要活动为胜利油田供应科车队停车场、生活区、油管厂(2019年初停止油管清洗工作,仅进行报废油管存放);地块2在1996年前为荒地,1996年至2023年主要活动为油田物资供应科库房(包含工具堆、架子堆等)、机修站、报废油管存放区,2023年7月份,地块内建构筑物开始拆除,截止至7月末拆除完成后地块闲置。
        地块原土地权属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1月收回土地使用权,现土地权属为东营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地块1与地块2现状用地类型为“物流仓储用地”,实际用途为空地;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华山路以东、胶莱河路以北华山片区地块局部控规示意图,居住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地块1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2西侧规划为居住用地,东侧拐角部分规划为公用设施用地,分别属于GB36600-2018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与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以上背景,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华山路以东、胶莱河路以北华山片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技术导则规定开展工作,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数据分析等工作。
        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分三次进行,共设置23个土壤检测点位(包含一个对照点位)。第一次共布设土壤柱状样点位16个,第二次在地块内清洗修复区、锅炉房、清洗前管架区等重点关注区域新增土壤柱状样点位4个,第三次在地块内清洗修复区、沉淀池、清洗池区域新增土壤柱状样点位3个,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基本项目45项及pH、石油烃(C10-C40)共计47项。其中检出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及pH共8项。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分三次进行,共设置10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包含一个对照点位),第一次共布设7个地下水点位,第二次复测W02、W03点位,第三次在沉淀池、清洗池等重点区域增加布设地下水点位3个,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常规35项指标(微生物放射性指标除外)以及镍、二甲苯(总量)、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乙苯,合计40项,其中检出30项,部分点位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氟化物、碘化物、锰、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砷、苯并(a)芘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W4点位地下水样品中苯并[a]芘浓度介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与Ⅳ类标准限值之间,结合地块历史用地情况分析,该区域在1996年至2023年期间曾作为机修站使用,运营时间较长,可能存在因历史活动导致的苯并[a]芘下渗,从而对浅层地下水造成局部影响;其中仅常规指标浑浊度、氯化物、钠、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筛选值要求。根据收集到的水文地质资料,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矿化度大于5克/升,区域所在地下水类型为氯化物水型,故地块内地下水的浑浊度、钠、硫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超标与地区本底环境有关。
        综上,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